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轻度高血压害人也不轻
作者:佚名  来源:不详  发布时间:2008-3-27 14:22:54  发布人:admi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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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高血压的病情轻重程度,常依据其血压水平及其靶器官损害而分类。1992年美国高血压检测、评价和治疗联合委员会等五次报告(JNC-5)提出了成人高血压的最新分类概念,即血压<130/85mmHg为正常,130~139/85~89mmHg为正常高限,≥140/90mmHg为高血压;据血压值的高低又进一步将高血压分为四级(STAGE):一级为140~159/90~99mmHg,二级160~179/100~109mmHg,三级180~209/110~119mmHg,四级为≥210/120mmHg。以上新概念的特点为:①强调收缩压与舒张压升高的意义相同;②只要血压高,不管程度轻重,均具有明显的心脑血管疾病发病及死亡危险,故不应该低估以前认为的“轻度”或“临界高血压”(140~159/90~94mmHg)的致病作用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 高血压是如何损害心血管的呢?最初全身中小动脉痉挛、增厚以及管壁逐渐硬化,此为高血压临床第一期。此后引起靶器官心、脑、肾等组织结构异常,譬如心肌肥厚、脑动脉硬化、早期代偿性肾功能不全,此为高血压病第二期。经过10余年,病程可进一步发展为第三期,即靶器官不但结构异常,而且功能失去代偿,譬如发生心力衰竭、脑中风、肾功能衰竭以及冠心病等。一旦出现左心衰竭,约50%的患者可能在5年内死亡,其预后之差不亚于某些恶性肿瘤。

来源:河北名医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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